商品編碼
商品編碼是指用一組阿拉伯數字標識商品的過程,這組數字稱為代碼。商品編碼與商品條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品代碼是代表商品的數字信息,而商品條碼是表示這一信息的符號。在商品條碼工作中.要制作商品條碼符號,首先必須給商品編一個數字代碼。
商品編碼俗稱“店內碼”,在商品銷售中,有些商品(如水果、蔬菜、肉制品等)是以隨機重量銷售的,這些商品的編碼不由生產企業承擔,而由零售商完成。零售商進貨后,對商品進行整裝,用專用設備進行稱重,并自動編制成條碼,然后將條碼粘貼或懸掛在商品上。由零售商編制的商品條碼系統,只能應用于商品內部的自動管理。因此,這種條碼稱為店內碼,UPC和EAN條碼系統下產生的條碼又稱自然碼。
商品編碼應遵循以下原則:
1.惟一性。惟一性是指商品項目與其標識代碼一一對應,即一個商C]17C:項目只有一個代碼,一個代碼只標識同一商 品項目。商品項目代碼一旦確定,永不改變,即使該商品停止生產、停止供應了,在一段時間內(有些國家規定為3年)也不得將該代碼分配給其他商品項目。
2.無含義。無含義代碼是指代碼數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在EAN及UPC系統中,商品編碼僅僅是一種識別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類的手段。無含義使商品編碼具有簡單、靈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碼容量、生命力強等優點,這種編碼方法尤其適合于較大的商品系統。
3.全數字型。在EAN及UPC系統商品編碼中,全部采用阿拉伯數字。
4.簡明性。商品編碼盡可能簡明,盡可能使編碼的長度最短,這樣既便于手工錄人,減少差錯率,又便于減少計算機的處理時間和存貯空間。
5.穩定性。商品編碼一旦確定,不宜頻繁變動,以保持編碼體系的穩定性,否則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6.層次性。編制的商品代碼應層次清楚.能夠清晰地反映出商品分類體系和商品目錄的邏輯關系。
7.統一性。商品編碼與國家商品分類編碼標準相一致。
8.協調性。商品編碼與國際通用商品分類編碼制度相協調,以利于實現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
9.自檢能力。商品編碼具有監測差錯的自身核對功能,以適應計算機對編碼信息的處理。
商品編碼本身的涵義就是價格查找,在POS收銀系統中的涵義就是編碼商品價格表。當收銀員輸人所銷售商品的編碼時,電子收銀機即可顯示和打印出該商品的價格、品名、類別等價目信息。因此,利用商品1編碼進行銷售的方式就成為PLU銷售方式。PLU的各類信息是在計算機預置的,包括商品編碼、商品名稱、銷售價格、歸屬類別、庫存數量等。各類零售企業一般于開業前在計算機中建立所經營商品的PLU庫存.便于商品的經營和管理。而且,隨著經營規模和商品品種的變化,可以隨時調整戶LU庫存。例如,追加貨源時,可以追加商品PLU的庫存數量。利用PLU還可以詳細查 閱商品信息,同時也還可以打印PLU的報表。
利用商品編碼進行商品銷售,在前臺收銀機上主要是利用收銀機鍵盤上手工輸人商品編碼和輸機方式。顧客選好商品后,持營業員填寫的銷售憑證(又叫交款單、銷售小票、售貨小票)到收銀臺交款,收銀員依據顧客交來的銷售憑證,用收銀機鍵盤將商品的編碼、數量等信息輸人電子收銀機,通過查詢和數據處理,電子收銀機就會顯示出該商品的商品品名、類別、單價等價目信息,計算出銷售金額,并打印出銷售清單或銷售發票。
利用商品編碼進行銷售,具有正確可靠、數據輸入速度快、實用性強等優點。一般實行開放式售貨的零售業態,如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專賣店等均采用這種銷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