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的超市防盜手段
俗話說,便宜沒好貨,性能差的EAS系統常常發生“漏報”與“誤報”,常給超市與顧客帶來許多不必要的煩惱。先進的設備是那些以超市為作案對象的慣偷的天敵,而這一點正是超市的經營管理者所追求的。
防范制度體現全面性防損工作是動態的,各個案例的差異性非常大,所以超市要在常規制度的基礎上,適時地有針對性的根據新情況及薄弱環節不斷地進行完善,充分體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大于老板”,凡事作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從而使防盜管理逐步達到規范化。
防盜手段運用自助性自助行為手段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共道德,超市經營者雖然有權進行自助行為,但并不意味著可以濫用權利。合理的自助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公共道德。 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商家合理的自助行為僅限于暫時滯留盜竊嫌疑者,而無搜查、拘禁和罰款的權利。
應當提示給超市經營者的是:超市里貼有諸如“偷一罰十”、“本店保留有對盜竊者的搜身權”等告示,顯得那么蒼白,沒有法律效力。合理的自助行為發生后,必須提交警方處理,對于暫時滯留的盜竊疑者切忌擅自處理,因為無論該人員是否有盜竊行為,均構成侵權要素。
由于超市自身的過失誤認為消費者偷竊而采取的自助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盡管目前對規范超市防盜缺乏有效的法規,但是超市只要在法律與公共道德范圍內合理行使自助行為。依然可以有效地保護自身權益和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下一篇:化妝品防盜解決方案
上一篇:服裝店防盜系統工作步驟